问答实录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年l
海南省六五环境日媒体见面会6月3日在海口举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媒体见面会会场
主持人
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年“环境日”媒体见面会。今年“6.5环境日”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应该说,这一主题与我省实际十分贴切。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随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推进,如何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我们很高兴的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交流。参加今天媒体见面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主要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请副厅长孔令辉同志发布我厅牵头负责的年重点工作事项上半年进展的情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下一步思路。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
孔令辉: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很高兴就年以来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和宣传。借此机会,我就大家非常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介绍下工作进展、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性情况。
一、关于我省“禁塑”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印发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等法规政策文件,明确到年12月1日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起草完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中不可降解成分的检测》等2项地方标准,前者已于5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起草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工作。
二是开展试点工作。印发实施了《关于开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于年8月-11月在我省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国企、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工作。
三是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并印发了《年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重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以及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单位。
四是建设信息平台。目前已完成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研发,并正式部署运行。对进入我省市场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
五是形成市县合力。已有17个市县建立了禁塑工作机制,海口和琼海已经正式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其他市县也正在起草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步,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集中开展禁塑工作宣传活动;完成《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印发。
二、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气质量改善状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持续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
在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方面,正在开展海南实现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战略研究(一期)项目,加快推进《海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和减排对策研究》《海南省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等项目。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开展《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立法修订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强化执法监管,解决我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的突出问题。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组织各市县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在大气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按季度对各市县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评分排名,配合省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效果显著,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除夕至元宵期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下降,PM10和PM2.5分别下降2微克/立方米和1微克/立方米。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大城市扬尘管控力度,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组织开展海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大气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等。
三、关于我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与“三线一单”编制进展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力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发证登记工作,推动固定源排污许可监管全覆盖。
一是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年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这是排污许可改革以来全国首个排污许可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载明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等各要素环境管理要求,给出了“一证式”综合管理的路径;强化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注重守法激励、违法惩戒等,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逐步提高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
二是开展固定源排污许可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要求,我省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已率先完成33个行业家排污单位的发证登记工作。今年上半年我省开展了固定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现了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全覆盖。下一步,将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一证式”排污许可监管制度;开展执法监管工作,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排污单位依证排污、自证守法。
三是大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在省政府的有力推动下,我省大力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成立了由毛超峰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并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选取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陵水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6个典型地区作为我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的试点市县,先行开展编制工作。二是成立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技术组和技术专家组,定期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进行评估和调度,确保“三线一单”编制符合技术规范和我省编制进度要求。目前,省级及6个试点市县“三线一单”编制已形成成果初稿,其他市县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四、关于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是推进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编制《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在我省逐步推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尤其在生态服务功能较高、对陆源污染物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敏感、区域经济发展和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海域,确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陆海统筹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是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结合各市县报送的两类入海排污口整改完成现场核查材料,对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组织人员对市县完成整改的入海排污口开展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指导市县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一步对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核对和清理整改。
三是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对我省入海河流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开展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明确环境质量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控源减污、内源治理措施。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改善。
四是做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进一步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优化监测站位,覆盖增养殖区、重点海域和重大用海项目建设海域,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五是推进海洋工程项目环境治理。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强化问题整改调度和销号制度,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督导儋州海花岛、万宁日月岛、三亚凤凰岛、海口灯塔酒店和南海明珠等项目业主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工程,制定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方案,统筹推进全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六是协调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同海南海警局协作配合,建设协作机制,联合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与海南海警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协调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处置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
海南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方面积极探索。截至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治体系、空间管控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为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主要做法:
构建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一是积极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是全国第一部禁塑工作专项省级地方法规。在国家层面缺乏可借鉴经验的情况下制定出台《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海岸带保护开发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富有成效。二是实施绿色发展标准化支撑工程。开展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推进制定11个重点领域63项重点地方标准。三是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制度建设。全省设立14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触角有力延伸至海南的陆地、森林、海洋、岛屿、岛礁等。
构建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系。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和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统筹整合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土地、林地、海洋六类空间规划,形成《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并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总体规划督察办法》,明确总规的实施、调整和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加快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年4月1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在吊罗山正式揭牌成立,试点范围约占海南岛陆域面积的七分之一。《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完成编制,生态搬迁试点有序推进。三是加强海岸带空间管理。完成《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等法规制修订,上收海岸带规划管控权限,严格限制自然岸线开发,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构建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省委省政府重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发展观、政绩观。年,取消了12市县的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37项指标中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有关的指标有13个。改革省对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差别化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权重,持续凸显绿色发展导向。
积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一是系统有序实施“禁塑”。创新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源头治理制度综合试验,提出并实施“法规+名录+标准+执法快检办法+替代品产能”的闭环政策框架。二是大力推行“削煤减油”。完成全省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光伏并网装机总规模.27万千瓦,达全省装机规模的15%,统调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63%。三是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印发实施《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到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油汽车的时间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和充电桩车占比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后相关整改进展
认真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其中,第一轮督察反馈我省的56个问题细化为项整改任务,其中18项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截至目前,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项,完成率88.1%。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件群众投诉件已办结件,办结率99.6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件群众投诉件已办结件,办结率82.98%。
通过多种方式全力以赴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一是通过每季度的综合督查,对市县进行全覆盖督查,持续传导督查压力。二是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企业运营管理。三是结合省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平时不作为,及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四是对媒体曝光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办。五是对污染严重的市县政府开展约谈工作。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反馈意见后,目前我们成立专班、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加紧协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将整改方案上报。
七、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
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提升环境服务水平,各级执法机构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76宗,罚款金额万元,运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宗。严格排污许可执法,对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二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比中再创佳绩。海口市环境监察局等4个单位荣获年表现突出集体,薛进军等6人荣获年表现突出个人(这是全国的评比中获得的奖项),我省集体和个人荣誉数量排名全国前列。
三是优化执法方式,开展执法帮扶服务。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免清单内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守法,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上半年全省开展双随机监管次,公开信息个。
四是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数据监管,每日督促市县对数据超标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未及时解决的问题跟踪督办到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为98.09%。
五是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上半年,通过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和全国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收到环保类投诉举报件件,办结件,办结率95.09%,其他未办结的按规定时限正在办理。
下一步,我厅将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检查频次,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加大执法力度,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执法守护海南的绿水青山。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媒体朋友们提问。
中央广播电台记者
中央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一下“禁塑”目前的最新进展,刚才提到8月一11月份试点的一些场所和区域会扩大,那么,接下来大家比较关心的替代品的供应,尤其是塑料袋的问题,塑料餐具的供应能力怎么样?另外,随着12月份进一步全面“禁塑”,农村、乡镇监管相对来说比较薄弱的环节,咱们有什么样的监管措施呢?谢谢!
土壤处陈曦
土壤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早上好!对于刚刚提到的两个问题,主要是塑料餐具的替代品,第二个是农村、乡镇难以监管的考量。关于塑料餐具的问题,根据省工业厅报告的情况,目前正在引进一家大企业,它采用竹纤维材料制作的替代品,该企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久会开展相关塑料餐具替代品项目建设。第二,我们现在也正在积极的沟通国内的一些餐具厂家,目前反响还是不错,我们认为,从本地供给的情况,再从外省往我们省内销售的情况,对于我们省在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塑料餐具的使用可以满足现在的需求。
关于后续实施以后的监管考量问题,刚才孔副厅长已经大体介绍了,我们是采用"法规+名录+标准+执法快检办法+替代品产能"的闭环政策框架,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一是法规,2月10日已经正式印发了,这是国内第一步“禁塑”的专项法规。二是标准,5月14日我们已经印发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通知要求,在这个标准里规定,进入我们省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替代品需要满足一个条件,要在全生物降解信息的平台上上报这个产品以及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这些上报信息会给相关企业生成一个电子交换码,这个电子交换码会印在替代品的产品上,或者是产品的包装上。通过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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